结构或构件加固是一项复杂的工作。考虑到许多因素,应从施工方便、不影响生产、经济合理、效果好等方面选择加固方法。
广州钢结构厂房的加固一般原则如下:
(1)当结构不符合可靠性识别要求时,必须进行加固。加固的范围和内容应由设计单位和业主根据鉴定结论和加固后的使用要求协商确定。加固设计的内容和范围可以是整体结构,也可以是指定的部分、特定的部件或部件。
(2)钢结构厂房钢筋钢结构的安全等级应根据结构破坏后果的严重程度、结构的重要性和下一个使用期的具体要求,由客户和设计师根据实际情况达成一致。
(3)在结构加固过程中,尽量不停止或少停止生产,因为停止生产的损失往往是加固成本的几倍或几十倍。能否在负荷下停止生产加固取决于结构应力应变状态。一般来说,当构件内应力低于钢材设计强度的80%,且构件损坏和变形不太严重时,可采用不停止生产加固的方法。
焊接加固在负荷状态下是非常危险的。承受静载荷和间接承受动载荷的构件在实际载荷产生的原杆件应力优于钢材设计强度的60%,极限不得超过承受动载荷的构件不得超过40% ,否则可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焊接;增加角焊缝厚度时,扣除焊接热影响区长度后,原焊缝的承载能力不得小于外载产生的内力。
《钢结构加固技术规范》明确规定了负荷状态下的加固:焊接厂钢结构加固时,原构件或连接的实际名义应力值应小于0.55fy,加固构件的塑性变形发展不得考虑;非焊接厂钢结构加固时,实际名义应力值应小于0.7fy,一般结构的名义应力不得超过0.4fy。
(4)钢结构厂房的加固设计应与实际施工方法紧密结合,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新截面、部件与原结构的可靠连接,形成整体共同工作。在加固施工过程中,应避免对未加固部件或部件的不利影响,充分考虑现场条件对施工方法、加固效果和施工周期的影响,并采取加固措施和施工方法,减少部件在加固过程中的附加变形。
(5)对高温、腐蚀、冷脆、振动、基础沉降不均匀造成的结构损伤,应在加固前提出相应的处理对策。
(6)钢结构加固前应采取相应的临时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